對于中國大多數(shù)作者而言,很少重視校樣proofreading這一過程,相對而言,對于稿件的審稿review意見,還是相當重視的,原因很簡單。因為我們的目標主要是投中稿件,讓他們接受。 審稿結果的處理 大多數(shù)期刊會盡量在收到稿件的6-8周內(nèi)形成一個是否錄用的決定, 如果有一些另外的原因要耽擱更長的時間, 編輯會給作者一些解釋. 如果作者在投稿2個月后仍沒有收到有關稿件處理的信息, 發(fā)E-mail或打電話詢問一下編輯也沒有什么不妥當. 投出的稿件不外乎有3種結局: 錄用、退改、退稿. 稿件不做任何修改即被錄用的情況通常是很少的, 在大多數(shù)情況下作者收到的可能是改后錄用、改后再審或退稿的決定. 如果收到的是一封退改信, 那么首先要仔細閱讀審稿人的修改意見, 并決定是否按照審稿人的意見進行修改. 如果只需要進行較少或較小的修改, 就應該馬上認真修改后再投寄出去. 如果建議進行較大的修改, 就應該靜下心來對文章和所提建議進行全面認真的考慮. 一般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: (1) 審稿人發(fā)現(xiàn)稿件中存在有嚴重的問題, 并且審稿人的意見是正確的, 就應該遵循審稿人的意見, 并對稿件做出相應的修改. (2) 審稿人或編輯也有可能對稿件產(chǎn)生嚴重的誤解. 如果作者認為審稿人的批評意見是完全錯誤的, 可以有兩種處理方案. 其一是把稿件投向另一刊物, 以期望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評審; 其二是再次投稿給該刊, 并運用自己所掌握的材料或論據(jù), 對審稿人的意見進行逐項詳盡的申辯(一定不要使用帶有敵對情緒的詞語), 以期望稿件能送交給其他審稿人進行再次評審. 如果有兩位審稿人同時誤解作者的表述, 作者就需要細心地找出問題或誤解產(chǎn)生的原因并進行修改, 然后再寄給該刊或其他刊物. 一定要認真對待審稿人或編輯提出的修改意見, 在返回修改稿的同時附寄一份修改信, 修改信中要對審稿人或編輯提出的所有問題逐條回答; 對于審稿人推薦的文獻一定要引用(這些文獻的作者很有可能就是審稿人), 并且要討論透徹; 作者如果認為審稿人或編輯的修改建議不合理, 就一定要可堅持己見, 不必妥協(xié), 但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. 如果作者收到的是一封退稿信, 應該仔細閱讀退稿信并決定采取何種處理措施. (1) 完全性退稿(即編輯不會再對稿件予以考慮). 在這種情況下再次投稿給同一家刊物或進行申辯都是毫無意義的. 如果稿件中的確存在嚴重問題, 最好不要把它改投給其他的刊物, 以免影響作者本人的聲譽. 如果稿件中還有值得保留的內(nèi)容, 可以將其改寫成一篇全新的文章, 然后再嘗試重新投稿. (2) 稿件包含一些有用的信息, 但有些資料有誤. 首先要仔細閱讀稿件和審稿意見, 以確認數(shù)據(jù)是否有嚴重的錯誤. 若的確是有很大的缺陷, 應該認真彌補這個缺陷(如修正錯誤, 補充廣泛而有力的證據(jù)以及清晰的結論), 然后再重新投稿. 如果認為是審稿有誤, 那么, 除非能對編輯進行有說服力的證明, 否則最好不要將稿件再投給同一家刊物, 最好考慮另投其他類似的刊物. (3) 除了所做的實驗有一些缺陷外, 稿件基本上是可以被接受的. 作者可以按照審稿人的意見進行必要的修正, 然后再次投稿給這家刊物. 如果按照審稿人的意見作了重要修改(或重寫了某一部分), 該修改稿是有可能被重新送審甚至接受的. 如果再次投稿給同一家刊物, 一定不要超過規(guī)定的期限, 否則作者的修改稿或再投稿有可能會被當成新投稿來對待. 作者校樣的處理 絕大多數(shù)期刊都需要作者對期刊重新排版的打印稿進行校核. 校核的目的是排除各種錯誤, 以使最后發(fā)表出來的論文盡量完美無瑕. 作者一定要仔細閱改校樣, 因為稿件經(jīng)過文字編輯和按期刊的特定體例排版, 難免會出現(xiàn)一些意想不到的錯誤. 如果登出來的論文有嚴重的錯誤, 不僅作者的聲譽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, 而且各種想像不到的問題也會接踵而來. 很多看似微小的錯誤, 有時即使一個使用不當?shù)臉它c符號或拼錯的單詞, 都可能會引起嚴重的誤解, 甚至會使整篇論文都失去價值. 校核時應注意的問題: (1) 首先以正常速度通讀文稿, 檢查內(nèi)容有無遺漏, 然后放慢速度, 逐字檢查, 最好另請他人一同校對, 以避免作者的習慣性錯誤. (2) 對于專業(yè)術語、表格中數(shù)據(jù)以及圖片等要特別注意, 因為只有作者才有可能對其中的錯誤最為敏感. (3) 在錯誤之處的旁邊做標記, 同時在距改正目標較近的頁邊空白處(左側或右側)也做出注記; 對于易與英文字母相混淆的數(shù)字或符號, 應加注文字說明, 反之亦然; 數(shù)學公式、化學方程式、結構式等如改動太多或標注不清時, 應在空白處重新寫出正確的式樣. (4) 不要對文稿進行改寫、加寫或重寫. 因為作者拿到的校樣是已經(jīng)過編輯加工、準備發(fā)表的稿件, 如果作者擅自對校樣進行大幅修改, 不僅對編輯很不禮貌, 而且會引起版式和頁碼方面的變動, 這有可能會受到經(jīng)濟懲罰或使得稿件被重新送交同行評議. (5) 若需要增刪參考文獻, 一定不要忘記校改正文中需要改動的參考文獻注記. (6) 返回校樣時附寄一份校改說明信, 逐條說明校改之處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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